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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路历程——法律人的价值
来源: | 作者:张梦柯 | 发布时间: 2018-08-01 | 224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“老师儿,您这个案子最多只能赔一万五,已经到头了。还有您这交通费票、住宿费票、药房购药小票我们都不认的。”保险公司理赔柜台的女接待员带着礼貌的微笑对我们说道。

“这几个票先不说,医疗费的票据为什么要扣除非医保的缴费部分,这不合理吧。”我们据理力争。

“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,您就是告到法院,这个钱也不会判的。”女接待员这次没有保持礼貌的微笑,而是一脸不容置疑的看着我。

……

这是我第一次随律师去保险公司核算理赔时的经历。委托律所的当事人是荥阳市的一个老太太,在郑州出了个交通事故,人没大碍,但前前后后也住了三十天医院。而肇事车辆既投保了交强险,也投保了商业险,车主大概是想着保险够赔了,事发后也就把所有的责任甩给了保险公司。

也许对于法律人来讲,这只是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纠纷。但对于一个农村的老太太,车祸带来的痛苦不说,面对后期的索赔,更是窝心——“我被撞了,还得让我大老远的跑郑州找保险公司索赔?这是什么世道!后来这老太太就想起了自己在郑州干律师的亲戚——河南公和全律所的李东阳主任。而后,也就有了开篇的故事。

让我们回到去保险公司的那一天,听到保险公司的接待说最多赔偿一万五千元,我心里想着一万五,有点儿少吧。虽然是第一次参与交通事故案件,但在李主任手把手的指导下,提前做足了功课,可不是你三言两语能忽悠住我的。非医保的部分凭什么不赔?难道我查阅的案例都是假的嘛?

很快,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。半个多月后,收到了法院的调解通知。调解的那天下午,没有想象中的唇枪舌战,但在赔偿项目与数额上还是有一些争议的。在征得当事人老太太的同意后,最后和保险公司达成了1万九千元的赔偿协议。

赔偿款到账后,老太太打来电话表示感谢,李主任特意放了扩音让我听了听。随口问我,“梦柯,听着啥感受?”。我回答道“那还是有一点成就感的!”

参与的第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就这样调解结案了。虽然从委托到结案仅仅两个多月,但是从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状的套路,到清晰明了的证据、计算目录,再到交强险、商业险等各种规则的计算方法,感受到了李主任常教诲的——“小案件练大本事”。

写文至此,想起了李主任常常念叨的律师法第二条二款“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。”在这个案件中,律师的价值不仅是帮助当事人老太太多要了26%的赔偿款。办理案件的过程中,通过和当事人的沟通,让当事人平息了怨气,相信了法律。结案后,让当事人信任了法律。这不就是“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”吗?

河南公和全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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